华体会手机版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统院〔2025〕04号
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给予李某某等3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李某某,学号221101****,2022级应用统计学专业;
曹某某,学号221101****,2022级应用统计学专业;
林某某,学号251101****,2025级应用统计学专业。
李某某等3名同学于2025年9月26日-10月8日期间,在数学与统计学院宿舍安全检查及学工处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的安全纪律专项检查中被查出在宿舍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在宿舍内电吹风带电存放。以上3名同学违反了《华体会手机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根据《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通报批评管理细则》(数统院〔2025〕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等3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处理期为12个月,从发文之日算起,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上述被处理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处理决定送达本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数学与统计学院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将不再受理。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5年10月15日